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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5.08 浏览数:4376 【 字号: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为满足学生的专业兴趣,利于人才培养, 给予部分学生再次选择专业的机会,根据《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章“转专业与转学”之规定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符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学生,可以申请转系、转专业;转系、转专业只能在大学一年级进行,分别在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末按规定时间办理,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第二条 第一学期转专业的学生随本年级学习;第二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做留级处理,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三条 办理学生转系、转专业的实施办法如下:

1、每学期第12周各系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并填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本科学生转系、转专业审批表》,交学生所在系审批,批准后将《审批表》报教学工作部。

2、每学期第13周各系向教学工作部提出可接收转入学生的专业名称和接收人数、接收条件及考试科目等;教学工作部及时向全院学生公布。

3、每学期第15周,学院统一安排转专业考试,公布考试成绩;教学工作部会同各系,按各专业接收计划择优确定转专业人选,并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第四条 每学期第16周,向学生公布转系、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办理学籍变动手续;第二学期转专业的学生,须同时办理留级手续;于下一个学期开学到转入系报到。

第五条 符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第六条 已被批准转专业、尚未办理学籍变动手续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各门课程的期终考试;旷考、考试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七条 二○○四年八月公布的《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本科学生转系转专业管理规定》停止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