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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发布者:招生工作部 发布时间:2008.06.26 浏览数:36909 【 字号: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是根据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由吉林大学申请,经教育部批准在吉林大学珠海校区建立的独立学院。学院学科涵盖经济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目前设立13个系31个本科专业,拥有12,000名在校本科生。

学院办学条件优越,校园依山傍海,是广大莘莘学子读书学习的理想园地。

一、招生专业:

新生在入学后第一学期末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调转专业,按照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及要求参加考试;符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转入到相关专业学习。

二、招生范围:按照国家计划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录取批次:在本科院校批次(独立学院)录取。

四、毕业证书及学位授予: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符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本科毕业条件者,颁发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名称具印;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外语语种:部分专业课采用双语教学,适宜英语语种考生(在高中阶段学习的外语为英语的考生)报考,所有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六、对于部分招生专业的说明:1、设有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承认所在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未设有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承认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加试合格成绩和合格证书。2、对录取到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学院在新生入学后组织美术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酌情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七、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35万—1.6万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教材费另外收取。

说明:招生信息、招生计划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信息、招生计划为准。

联系方式: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草堂湾         邮编:519041

电话:0756—7626296   7626272          传真:0756—7626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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